国家疾控局近日印发《国家疾控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国家疾控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办法,国家疾控局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对国家疾控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对国家疾控局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应予管辖的其他案件。

  办法明确,向国家疾控局提起行政复议的,由行政复议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谭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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