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客隆康营店被处罚2.5万元

文|李振兴 实习生 于琪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显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客隆”)康营店作出处罚决定,因其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2.5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京客隆康营店销售的胡萝卜(泥)是京客隆总部于2023年7月20日从山东昌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采购后配送的。总量为14.9千克胡萝卜(泥),进价为3.3元/千克,进货金额为49.17元。

该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京客隆康营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2.5万元。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最大残留(mg/kg)为0.01,ADI(mg/kg bw)为0.02。

据了解,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会对人体有害。如果服用吸收后会对消化道造成损伤,甚至引起继发性全身中毒症状,比如意识不清楚、休克。若治疗不及时,患者意识无法恢复,造成不同程度的脑损伤。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京客隆首次因农药残留被处罚。

2021年11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京客隆便利十二店被抽样食品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对该便利店罚款6000元。

京客隆成立于1996年2月,注册资本4.12亿元。法定代表人张立伟。2006年9月25日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8月24日,京客隆披露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82亿元,同比减少14.07%;毛利5.11亿元,同比减少19%;归属股东净亏损4859万元。

对于业绩的下滑,董事会曾发业绩预告称,集团门店客流下降,导致集团门店销售下降,同时也导致了集团上游批发业务商品订单的下降;并且由于租约到期或经营策略调整,2022年初至今已关闭5间直营超市及18间直营便利店,导致零售销售减少;酒类商品因货源减少及市场价格下降导致销售较2022年同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