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6月24日讯 近日,金花股份公告称,公司于6月21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4】15 号)。由于公司业绩预告净利润与年报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及董事长邢雅江、总经理代财务总监韩卓军被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27日,金花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92.41万元至-1606.67万元;3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900万元至-4200万元;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净利润为-4289.06万元。而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同修正业绩及最终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超过50%。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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