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
《意见》明确,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以下简称内地九市)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既可以约定内地为仲裁地,也可以约定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商事纠纷。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大湾区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建设,将广州、深圳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与香港、澳门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建设紧密结合,规划建设大湾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湾区统一仲裁规则和线上争议解决平台,形成国际领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高地,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仲裁规则与业务模式,规范发展互联网仲裁,探索发挥智能技术在仲裁中的应用,服务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科学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内地九市建立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对接服务平台,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为仲裁保全等事项的办理提供便利,促进仲裁与诉讼有机衔接。
《意见》提出,建立大湾区仲裁及仲裁司法审查案例库,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及宣传工作,指引仲裁机构依法办理仲裁案件,鼓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仲裁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建设粤港澳三地仲裁员推荐名册,推行大湾区仲裁员资源共享、互认互聘。研究制定大湾区仲裁秘书国际化服务推荐标准,探索建立大湾区仲裁秘书推荐库和仲裁庭自主选任仲裁秘书机制,推进大湾区仲裁秘书共享共用。推进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信息共享,加强仲裁工作沟通协调。
此外,《意见》还提出,支持建立大湾区涉外仲裁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粤港澳三地共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培训实践基地,开展内地九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仲裁员联合培训。充分发挥香港有关涉外法律人才培训机制的作用,实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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