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为引导医疗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原则上应当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通知》明确,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本机构门诊设置与命名情况,对门诊设置与命名不规范问题立行立改;调整门诊标牌、引导标识,优化门诊管理流程,并为患者提供导诊服务,提升患者就诊体验;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门诊信息,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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