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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奥股份收到证监会关于本次境外上市的备案反馈意见,具体反馈如下: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严格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第 2 号》补充说明持股 5% 以上股东穿透后的相关信息。

  二、请你公司严格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你公司的股份被质押对本次介绍上市的影响。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原因。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三家控股子公司一城一家、好买气及运途云在本次介绍上市前后的外资股比,本次介绍上市前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六、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 “全流通”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