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睿远基金睿见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否为一致行动人,睿远持股超过总股本5%,是否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11.8.1条的规定。

董秘回答(苏大维格(维权)SZ300331):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前十大股东中,陈林森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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