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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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5年2月12日起,对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23373(D类))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500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进行限制;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购、定投金额高于上述金额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网站www.ccbfund.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2日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提示性公告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于2025年2月12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b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2日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增加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自2025年2月12日起,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本次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仅设置人民币份额。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并更新法律法规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2025年2月12日起增加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373),本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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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三、本基金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单笔申购最低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转换转入及定投的起点设置与申购相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转出下限设置与赎回相同。
四、本基金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s://www.1188cj.cn/d/file/files/20250212/notFound.htm cms-style="font-L">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D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12日
建信富时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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