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2月13日起对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由原0.8%调整至0.4%。

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销售服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就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对《基金合同》作出修改。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因本基金调整销售服务费率相关事宜对《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就其中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更新。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的调整,自2025年2月13日起生效。

2、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