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集中充电桩应该是方便市民充电的,但是最近有市民向我们反映说,他们在南京江宁德融科创中心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时候,遭遇了霸王条款,充电桩竟然有最低消费,消费不完也不退还。

  南京江宁德融科创中心非机动车停车场有两排充电桩,上面写有“小哈能量站”的字样。虽然现场停放了很多电动自行车,但充电的车辆不多。一些车主坦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不会在此充电。

  “我看急不急用,如果不急着用,我不会选择在这里充的。(记者:因为感觉在家里充电更划算一些)”一位充电市民说。

  “最低要充3块钱,保底要付2块的,我感觉不合适,太贵了,宿舍充电桩一块钱就能充满了,它这最低也要两块钱。”充电市民王先生说。

  收费贵还有最低消费,是市民吐槽最多的。记者扫码发现,充电小程序默认充电最低金额为3元,充电费用分为1.1元的电价,0.9元一度的服务费,充一度电市民要支付两元钱。价格公示表下还有一行小字:“此设备最低消费2元,若充电完成后未达到最低消费,按最低消费金额收费。”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充到一度电也要收费2元钱。

  在此上班的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刚搬过来,之前公司的场地上也有充电桩,费用是按实际充电量收,充不完可以退。

  “我觉得不合理,应该充多少扣多少。(记者:之前公司是什么样的)之前公司就是一块钱充3个小时,如果你充满了的话,会按比例退钱给你。”充电市民杨先生说。

  随后记者将具体情况向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执法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在调查后,执法人员表示,充电桩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肯定不允许。

  由于充电桩上只印有“小哈能量站 哈啰旗下品牌”等字样,并没有具体的投放单位。执法人员只好先找到德融科创中心产权方。产权方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些充电桩是他们与南京雨花台喃艺灯具经营部合作的,他们只收电费,收费标准由南艺灯具经营部负责。

  “从没电到充满2块就够用了,但是你要说(电动车)有部分电再去充,那这个肯定就不太合理。” 德融科创中心产权方负责人王先生表示。

  在德融科创中心的协调下,喃艺灯具经营部的负责人赶到了现场。

  “(记者:为什么设置最低消费2元)就是因为有的人充三五分钟就把它拔掉了,我上面显示只有5毛几分钱,这样我只是交了个电费,我服务费没有,我们当时是这么想的。” 喃艺灯具经营部负责人钟女士表示。

  钟女士表示,她的充电桩是采用加盟的形式跟哈啰公司合作的,在实际经营中,除了电费,她只有服务费的收益,为了保证每次能收到9毛钱的服务费,她就设定了最低消费两元。

  执法人员沟通现场:“第一个最低消费两元,收费还是偏高,偏高你会流失你的客户;第二你设置最低消费,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个是必须取消的,刚才我已经在电话里和你说了。(钟女士:这个我已经通知哈啰取消了)按照实际经营去收支,这个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表示。

  面对执法人员调查,钟女士表示,她是第一次涉足充电桩经营,对其中的规定并不清楚,哈啰公司也没说最低消费是违法的,现在她愿意按照执法部门的要求取消最低消费,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收取充电费用。

  “肯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整改,整改完了以后,算一下,多收的钱全部退掉。”钟女士说。

  目前,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来源:江苏电视台《零距离》栏目

(责任编辑:柯晓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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