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六国化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