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成仇!郑刚·果郡王上线晒借款证据,罗永浩·真还传走向何方?
此举引来了郑刚的反击,在朋友圈表示:“欢迎来告”,并且表示会将借款证据陆续晒出。
郑刚称,一开始没人看好一个高中辍学的英语老师造手机,他从锤子科技A轮开始,投资了几乎每一轮,合计近2亿。十年来,罗永浩与其聊天几乎所有内容都是要钱,但没想到最后“被耍了”。他在朋友圈提到在锤子科技最困难的时候,分两次借款给罗1500万元,出于信任,既没有签协议,也没有打借条,直到3年后才补签了借款协议。
当借款被罗永浩花完之后,罗永浩又来借钱时,郑刚称自己也没有钱,于是将自己的住房拿去抵押,贷款2000万借给罗永浩。并且晒出了与锤子科技当时财务总监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
郑刚在文章中提到罗永浩借用《甄嬛传》的谐音梗给自己立了还债的虚假人设,美其名曰“真还传“,并在社交媒体上改名”罗永浩·钮钴禄“。宣布高调“回宫”的目的是获取更大的流量变现获益,提振并不好看的股价和为即将发布的新产品造势。我决定将社交媒体昵称改名为:郑刚·果郡王(果郡王当初爱甄嬛爱得疯狂啊)。罗永浩要演戏,我就陪他演下去,我们可以共同出演《真还传说:郑刚·果郡王VS罗永浩·钮钴禄》。
郑刚说自己为基金投资锤子科技的失误承担主要责任,已经支付了4700万回购基金的97%。
不过,针对郑刚的控诉,罗永浩在9月6日上午发布了《对郑刚的新长贴的回复和事实澄清》,表示郑刚撒谎误导公众情绪。他强调,向郑刚借款1500万发生在2016年和2017年,不是2018年;紫辉的借款都有借款协议,已经找到了电子版文档。
目前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来源:郑刚朋友圈截图
来源:豆瓣
至于郑刚已经打官司了,为何还要花时间、精力持续揭露罗永浩,郑刚表示:“看不惯罗永浩立的《真还传》还债人设,自损十万也要杀罗八百。”
而且,郑刚还帮创业者总结出了找阿里投资的几点经验:
1:没有钱、缺钱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找他们,他们是大怪兽,对创业公司无法、不可能怜悯和雪中送炭;
2:对待这类公司不能区别对待,就是一个投资,没啥BAT不BAT的,在陌陌上也没帮屁忙,白给了;
3:他们天生就是接盘侠,不到企业发展的成熟期,千万不要让他们投!”
4:他们永远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你能给他带来多少增值,不是创业的你;
5:他们的投资人员都是打工的,一没资源,二没兴趣帮你增值,三没动力、没奖励帮你成功,你的死活和他无关!
6:到关键时刻他会按合同来执行,没有商量的余地。
彼时,阿里巴巴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以“投资不是公益,更不是慈善和借款”隔空回应了郑刚,并称“很多项目,投与不投,都是双方深入交流理解共识的过程,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任何的投资都需要规范和严格的流程,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
作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重要玩家,2017年前后阿里巴巴有着大量对外投资,IT桔子统计,仅2017年一年,阿里巴巴投资并购金额便达到898.54亿元。
对身处创投圈的郑刚来说,对阵阿里巴巴,显然需要承受巨大的压力,甚至对公司业务、被投项目产生影响。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郑刚为锤子科技“炮轰”阿里承受压力的同时,罗永浩自己与阿里的合作并没有停下。
2022年10月20日,罗永浩发布朋友圈,显示入驻淘宝直播。随后,交个朋友与淘宝的合作逐渐升温,不仅推动旗下多名主播入驻淘宝直播,还频繁与淘宝官方互动。2023年618期间,罗永浩甚至在淘宝直播间卖出了一个价值200万元的国产商用卫星。
来源:郑刚朋友圈截图
郑刚朋友圈转发的是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的文章,其中提到,“投资10年了,投资人给企业发出赎回的请求合情合理,企业有能力的理应配合。”
而从2013年的第一笔投资款来计算,郑刚公司对于锤子科技的投资也已经超过十年。不同的是,被投公司锤子科技尚在苟延残喘,但创始人罗永浩已经东山再起。
郑刚此前在接受“光子星球”专访时提到,锤子科技2017年9月签署的D轮融资协议中,明确提及公司如果5年内没有实现IPO,需要进行回购,并按照年化5%收取股息,如公司无法支付赎回款项,创始人应承担连带赎回义务。
罗永浩方面并未对此条款作出回应,不过据其本次“雄文”中描述,“尽管当年的风险投资协议上有白纸黑字的清晰条款注明,锤子科技的投资股东如果要强制我回购锤子科技的股份(这个‘强制回购’的意思就是投资失败后,投资方逼创始人偿还投资本金),必须有超过50%的投资人股东签字同意才能触发回购。但郑刚折腾了半天,也只拉拢了20%多的投资人一起逼我回购,离法律协议明文约定的50%相去甚远。”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认为,如果投资失败能赎回,将损失转嫁给创业者,那和银行有什么区别?那么投资者是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取得收益、还是投资回报?而且除非双方投资协议明确规定,无论什么情况创业者个人都要承担回购担保的义务,否则创业者没有任何补偿或回购的责任。不过若有条款就没什么可争执的。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认为,首先,创业人在多次创业并成功后,是否需要对最初创业中投资人的款项进行赎回,这主要取决于投资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之前的约定。如果投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赎回条款,且创业人在成功后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创业人应当遵守协议,进行赎回;其次,如果投资协议中没有明确的赎回条款,或者创业人当前的经济状况不允许进行赎回,那么这并非创业人的法律义务。然而,从道德和情义的角度出发,如果创业人愿意并能够给予投资人一定的补偿或回报,以感谢他们早期的支持和信任,这无疑是一种积极和正面的行为;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创业过程中的风险是双方共同承担的,投资人应当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而创业人则应当全力以赴地经营企业,争取为投资人创造最大的价值。
郑刚方面与罗永浩方面针对《回购条款》的官司还在进行中,如今,二人又在“真还传”第二季打起了“口水战”。对于这对昔日盟友闹到如此地步,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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