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20日讯 ST观典近期发布公告称, 公司存在利用自身信用通过签署无商业实质的合同等给其他公司保理融资提供便利的情况,公司在保理业务中作为购货方(债务人),如其他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保理公司或银行款项时,需承担付款责任,上述金额为16083.98 万元,其中涉及华夏银行3552.56万元,该笔金额已于2024年5月29日的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涉及北京银行和建设银行金额分别是8020万元和4511.42万元。

  ST观典表示,公司将督促其他公司还款,若其他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公司可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以此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同日晚间, ST观典还公告称,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保理业务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同时,延期回复三季报问询函,原因是涉及的部分问题仍需要落实、核查与完善。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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