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18日讯 2月17日,新易盛(300502.SZ)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因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信息披露违法,被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新易盛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高光荣“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1月17日,高光荣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金源家族信托单-信托2号(以下简称“家族信托2号”)中金财富证券账户交易“新易盛”由高光荣实际决策。2023年3月15日至4月11日,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高光荣华泰证券账户合计转让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2%的“新易盛”股票,其中,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比例0.42%,违法所得949.86万元。高光荣通过家族信托2号账户持有“新易盛”期间,未如实向新易盛报告实际持股情况,导致新易盛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披露的股东相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高光荣上述转让股票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违法情形。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高光荣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9.86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高光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朱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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