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位医生明确指出,司美格鲁肽、替西帕肽等在临床上有明确的适应证和禁忌证,不仅需要医生开具处方,而且即便是体重超重人群,在就诊时也需要经过严格的诊断评估,才可能获准用药。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上述药品不仅在社交平台上被炒成“减肥神药”,有大量引流帖存在,而且在线上买药平台和线下药店也能轻易买到。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不少境外版本“减肥神药”私下交易盛行。

  为何处方药会被炒作成“减肥神药”?对这种处方药滥用的行为该如何有效监管?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邓利强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邵颖芳。

  记者:您如何看待处方药被炒成“减肥神药”的现象?

  邓利强:我认为还是要看到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首先是“减肥”的市场需求确实真真切切地存在。如今,肥胖已经不是单纯的审美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体重管理指导原则(2024年版)》中引用的研究预测表明,若我国超重肥胖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2030年我国成人超重肥胖率将达到70.5%,儿童超重肥胖率将达到31.8%。由肥胖引发的慢性病,每年导致的直接医疗支出已超过3000亿元。甚至有研究预测,如果不采取有效干预减肥,到2030年,我国肥胖相关医疗支出将占到医保总额的22%。

  其次,虽然减肥已经成了一件大事,但当前减肥对大多数人而言依然是痛苦的,正常的节食、适量的运动很难快速瘦下去,而且需要长期坚持。在减肥药大火之前,减重手术也曾火过一段时间,对比手术,药物在安全、方便、效率方面的优势倍增,因此,如果有快速见效的减肥药,其“大火”也是必然。

  最后,目前对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区别的宣传不够到位。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在医院或药店进行购买,一旦被滥用产生严重毒副反应,后果可能是致命的,健康人群的非治疗使用也可能直接挤兑了真正需要使用这类药物患者的用药资源。但很多人对处方药知识缺失,对药物副作用不熟悉,所以在选择减肥方法时,难免会“自动忽视”减肥药的副作用,容易出现随意购买处方药的行为。

  记者:目前社交平台上有博主利用“减肥经验帖”引流,引导私下交易处方药的行为,尤其是背后可能存在的境外药品买卖行为,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邓利强:我国对药品经营有着严格的规范。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在没有获得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销售。《处方管理办法》也强调,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这意味着,私下交易药品行为是违法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行为大多数被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该行为基本被认定为妨害药品管理罪。走私、销售境外药品,无论是被认定为走私罪还是妨害药品管理罪,都会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

  邵颖芳:社交平台上泛滥的减肥内容已形成完整的黑产业链,通过伪装成经验分享的广告引导私下交易,可能涉及行政罚款,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无证经营出售处方药的,面临没收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15倍至30倍的罚款。按规定可以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变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多次发布虚假广告的,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罚款。涉嫌诈骗他人钱款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诈骗罪。传销式发展下线的代理模式,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另外,诱导销售处方药还涉嫌违反刑法的其他严重罪名。即便药品本身为境外正品,但如果未取得中国注册批准生产、进口,也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面临最高7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而司美格鲁肽和替西帕肽都是需要冷藏保存的,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变质,我国法律对于变质的药品直接定性为“假药”。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记者:在调查中,记者发现线上和线下都存在没有处方也能购买处方药的问题。为何会出现这种漏洞?

  邓利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近年来,随着线上购药平台的增加,在网上购买药品已成为公众获取药品的重要途径之一。《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明确,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也将处方审核前置,强调“先方后药”的销售流程。但从现状来看,患者选择线上购买药品时,某些平台仅要求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确诊疾病等基本信息,并未强制要求上传医生处方。购买人如果虚构病史,系统甚至可以直接跳转至“医生开方”界面,很快开出处方,顺利结算购药。所以说,网络购药平台在处方的获取、审核和保存等关键环节控制上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线下有些药店售卖的处方药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审核不严问题。

  邵颖芳:司美格鲁肽等被随意获取,和部分平台和药店的责任缺失、经济利益驱动有莫大的关系,同时也与行政监管执行难度大、违法成本低有关。《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平台需对经营者资质履行审核义务,但实践中往往平台责任都被转嫁给了商户。当前监管侧重于终端销售者,对平台的责任认定模糊,尤其对于“爆款药品”带来的显著流量溢价,平台往往缺乏主动整治违规商户的动力,导致风险持续累积。

  进一步说,处方药滥用现象的频发虽然是源于经济利益驱使下的铤而走险,但也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处方药监管的滞后性。药品网络销售监管面临数据割裂的难题,医疗机构、医保系统、药监平台未建立统一接口,导致处方真伪难辨,依赖用户上传的影印件,为伪造留下空间;同一处方多次反复购药无法预警;通过私域交易规避追溯,监管部门难以取证等诸多问题。

  记者:如何才能有效规范处方药的销售和使用?

  邓利强:亟须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精细化监管。首先,处方药的获取与使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由有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患者经医生诊疗后在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凭处方购买。另外,随着互联网诊疗行为的增多,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医生的资质审核和管理,不仅要确保互联网医生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资格,也要严格规范开方流程,对极速开方等行为进行严格限制和监督。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处方审核制度,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处方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确保处方来源合法、合规。监管机关要加大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邵颖芳:应建立全国处方共享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药品全流程追溯,对GLP-1类降糖药等热点药物实施“人脸识别+处方视频核验”,首次开具不允许线上进行,对于非糖尿病患者购买或者糖尿病患者超量购买进行预警干预,完善监督技术,加大执法力度,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风险提示前置,承担连带责任。

  还应通过公益广告普及药物滥用危害,加强科学减重的公众教育,重构公众的医疗价值观——处方药不是商品,是维系生命健康的严肃医疗手段。只有法律法规、监管技术、行业自律和公众教育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遏制这场裹挟着商业利益的健康冒险。

(责任编辑:王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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