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近年来,宁夏人民银行系统各级行积极发挥反洗钱职能优势,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洗钱案件以《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宣判,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以“宁夏余某贪污洗钱案”警示说法,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远离洗钱犯罪。

基本案情

余某,女,系某县某镇人民政府农经站出纳。

上游犯罪

2018年4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余某担任或履行某农经站出纳职责,利用其管理某镇行政村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贪污村集体资金1369万余元。其中,在2022年6月至7月,被告人余某通过出具转账支票、加盖窃取印章及自己保管出纳印章的方式,将12个行政村集体资金共计1175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及其控制的张某账户,所贪污的1175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虚拟币打赏网络主播。

洗钱犯罪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被告人余某为掩饰、隐瞒其贪污款的来源,将某县某镇行政村集体资金140万余元转移至其控制的石某、张某银行账户内,后将上述款项转至其个人账户。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093万余元,已发还部分被害单位。被告人余某的家属退缴赃款2万元。2021年4月份,被告人余某以46.5万元的价格购买的位于某县的房产,其中15万元系赃款。

诉讼过程

2022年12月21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被告人余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21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某贪污罪,6月14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余某贪污罪,8月29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余某洗钱案一审宣判。

宣判结果

2023年8月29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余某洗钱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案件警示

1

不要出租或出借身份证件、银行账户、证券账户、银行卡等

2

不要以本人名义协助他人或公司进行虚构交易、虚假担保、虚设债权债务等操作,勿当洗钱“工具人”

3

不要使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存现、取现

4

警惕直播打赏洗钱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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