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159518,场内简称:标普油气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5年1月14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若本基金2025年1月14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增加停牌次数、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为了保护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5]22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注: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14日,即在2025年1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25年1月7日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月8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中证内地运输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5年1月7日开市起停牌,不再复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自2025年1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且不再恢复。

三、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1、本基金自2025年1月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资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本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场内基金份额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