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25年5月28日起终止与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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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