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已明确第十批落地日期;第十一批国采或颠覆此前逻辑?

6省确定第十批执行时间

4月8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3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宣布于4月30日起执行第十批国采中选结果。

据赛柏蓝统计,至此已有6省明确第十批国采在本省的落地时间(31省进展见后文)。

其中,天津、河北已从4月1日起落地执行;江西将在4月16日开始执行,目前正在展开配送关系确认、三方协议签订等工作;包括河南在内,广东、广西也将在4月30日开始执行第十批中选结果。

第十批6省落地,下一批国采规则颠覆?

除上述6省外,另有17省在近期更新了第十批国采落地的明确进展。

其中,贵州、陕西即将在4月11日前后完成第二备供企业结果公示;福建、浙江正在进行中选产品信息申报;湖北将在4月8日~4月14日期间展开首年约定采购量分配和确认工作。

此外,目前还有包括重庆、吉林、黑龙江、江苏、海南、青海、西藏、新疆在内的8省暂未公开发布第十批落地进展。参考去年第九批落地情况,部分省份可能要到4月底才会明确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

第十批6省落地,下一批国采规则颠覆?

第十一批颠覆此前逻辑?

预计4月底前,第十批国采将基本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现阶段针对下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规则之变成为业内关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传出的信息来看,下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规则可能和前十批相比有“颠覆性”变化。

回顾近十年来国内医药产业的一个关键历史节点——2018年9月11日,国家试点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召开工作座谈会,介绍药品集中采购的大致思路及方向,国家医保局等政府部门人士、11个试点城市的集采小组人员、50多家国内外药企以及业内专家参加会议。自此,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拉开帷幕。

直到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经累计成功采购435种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在48%-59%。

赛柏蓝梳理后发现,自4+7以来,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发生了几个关键的变化:

1、随着仿制药质量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扩面提速,品种竞争格局逐渐充分,入围门槛从最初的1家拓展到第十批的8家;

2、随着单品种符合条件企业的增多,入围企业数量有所提升,从1家增加到不超过10家,不过第十批国采规定,当实际有效申报企业数为5家和6家时,最多入围企业数是3家,比第九批国采时减少1家,同时存在3家及以上委托生产的情况,最多入围企业数进一步减少1家;

3、中选规则逐渐细化,从最初的简单按照降幅排名进入到了第十批的竞价+熔断/熔断保护+复活,核心目的是保证一定降幅的同时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产品价差不要过大;

4、从供应和采购来看,增加备供企业(部分品种增加第二备供企业)、采购周期延长、采购周期统一是主要趋势,第十批国采的执行统一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

5、约定采购量自第三批以来,基本上中选企业拿到的比例在50%-80%(部分特殊品种、超特殊品种会适度减少)。

据业内相关人士表示,猜测下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规则颠覆之处可能体现在从报量到中选到分量的诸多方面。

不同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成药、胰岛素专项的医疗机构报量均带厂牌,如果医疗机构带商品名报量,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医院的用药选择权将增大且明显利好于“穿鞋”企业,“光脚”企业即便低价中选也可能获得不了太多市场;如果中选企业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名,同时保留1.8倍熔断机制且同时重点纠偏不正常低价,整体的报价可能更趋于理性,原市场占有量大的企业报价动力更足。

在采购量分配环节,如果医院报量企业中选,医院报量直接分配给该中选企业,且如果参考广东牵头联盟集采以及胰岛素专项集采的规则,企业的中选排名越高能拿到的量越多,依旧激励“穿鞋”企业降价,如果医院报量企业未中选,其报量成为剩余量,由医院进一步选择本省主供企业(或价格低于该主供企业的其他中选企业)。

也就是说,省份和中选企业的关系,从此前的企业单选变成了医院和中选企业先双选,如果未匹配成功再进入企业与省份的单选阶段,且不强制限定备选企业。

其进一步指出,在之后的集采之中,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用药选择权优先级可能提升,集采直接颠覆市场格局的概率可能减少,对于参与企业来说,可能维持强者恒强,而药品价格质量成本三者的平衡仍然是核心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