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市工商联、广州市委网信办、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商务局等部门发布《广州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议规则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指引》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在消费者服务协议方面,《指引》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其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设定注册流程、使用规则、商品和服务提供、付款方式、交付政策、消费者退货与换货的条件、流程和费用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方式,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在消费者终止账号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议规则应当明确消费者退出平台的权利义务,明确退出程序、消费者账户注销后平台企业对涉及个人信息、交易数据以及其他权益的处理。

  在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方面,《指引》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议规则应当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信息、价格等内容的基础上,自愿作出购买决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在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方面,《指引》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议规则应当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不得利用不公平的条款实施强制交易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指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机制,并公开先行赔付资金的使用细则或者说明;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挥网络数据处置技术优势,探索建立高效的消费纠纷分类处置智慧系统。

  在建立和解制度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方面,《指引》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协议规则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调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调解。消费者通过投诉、诉讼、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予以协助。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不能提供的,消费者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责任编辑:柯晓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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